「住宿須知」
本住宿須知僅摘錄部分重要項目,完整項目請詳見入住時提供的紙本文件。
「取消暨修改政策」
1.本館之取消暨修改政策依交通部觀光局發佈之「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」施行,旅客如欲取消訂房,本館將按照發佈契約內容退還對應比例之訂金。
本館適用:收取定金者,依下列方式處理:
(一) 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十四日以前到達者,得請求業者退還定金100%。
(二) 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十日至第十三日到達者,得請求業者退還定金70%。
(三) 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七日至第九日到達者,得請求業者退還定金50%。
(四) 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四日至第六日到達者,得請求業者退還定金40%。
(五) 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二日至第三日到達者,得請求業者退還定金30%。
(六) 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一日到達者,得請求業者退還定金20%。
(七) 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未為解約通知者,業者得不退還定金。
註:旅客應悉知預定住宿日僅適用台灣時間(UTC+8),不得主張其他時區。
2.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,致契約無法履行者,應即無息返還旅客已支付之全部定金及其他費用。
(一)不可抗力之事由依交通部觀光局公告為原則。如:旅客依防疫法規規定或依防疫主管機關要求禁止入境。
(二)不可抗力之事由非依旅客自行認定,旅客應於訂房前悉知相關風險,如:因疫情持續升溫,決定暫緩返台計畫。
(三)常見不可抗力之事由,如:班機臨時異動﹑啟航或中轉地遭遇天災﹑政府發佈相關禁令…等。
3.若因可歸責於旅客之事由,則依取消暨修改政策第1項方式處理,事由包含但不限於以下:
(一) 旅客因個人考量拒絕登機。
(二) 旅客未依規定提供登機所需之佐證資料。
(三) 旅客未於期限內取得簽證。
(四) 其他可歸責於旅客之事由。
4.若檢測結果為陽性,本館將歸還全額訂金。
「秋冬防疫專案」
根據政府最新政策,自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,入境我國機場或經我國機場轉機的旅客,
無論本國籍或外國籍,無論來台目的為何,均應檢附「表訂登機時間前3日(工作日)內COVID-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」。